2005年2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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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奥告媒体 双方终握手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傅昌强

  本报讯 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一案(本报去年11月8日和11月29日曾报道)有了结局。记者昨天从台州路桥区法院获悉,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方撤诉。
  去年吉奥公司向法院起诉称,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晨报》报道的《宝马案主角刘亮又遭设局?》一文贬低了其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